近日,山东烟台栖霞市一名23岁男子为博取网络流量,非法持有并穿着警服拍摄恶搞视频上传网络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目前,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、使用警用标志、制服服装等违法行为,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10月9日,网民刘某辉在栖霞市某地停车场,头戴非法获取的警用大檐帽做出不雅动作,拍摄视频后上传至网络,引发网民关注。网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,通过分析视频内容及传播轨迹,很快锁定了视频发布者刘某辉的身份,并在其住所查获警用春秋执勤服一件、警用大檐帽一顶。面对民警询问,刘某辉对其为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而非法持有、使用警用标志、制服服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此类穿着、使用仿制警用制服或设备的行为,不仅会混淆公众对执法主体的判断、削弱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,更会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,增加社会治理成本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和使用;违反规定的,将被没收相关物品,并可能面临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,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【网信说法】
警用标志、制服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识,其专用属性是法律权威的具体体现。刘某辉为博眼球非法使用警用物品的行为,不仅突破了法律红线,更破坏了网络生态的健康有序。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强网络内容监管,对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保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共同筑牢网络法治防线,守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。